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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自由經濟示範區之修正,宣示台灣致力推動開放及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的決心


1.自由示範區租稅保留租稅優惠,包括鼓勵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外籍專業人士免申報最低稅負制的海外來源所得;且前3年薪資以半數課稅。為吸引台商投資,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入示範區實質投資免營所稅,但不含最低稅負,落日期限一樣是3年(既有園區轉型者3年、新設園區考量開發時間延為5年)。
2.自由經濟示範區3年的租稅優惠起算點,是特別條例生效後的3年內享有租稅優惠,或依廠商進駐時間起算的3年內享有,因相關部會有不同觀點,預計週五進行討論。
3.未來兩三年內,臺灣臨近國家將分別成為TPPRCEP或中日韓自貿協定的成員之一。因此,我們必須有更積極的作為,此次示範區之修正方向,就是宣示台灣致力推動開放以及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的決心,並加速推動臺灣朝向「自由經濟島」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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