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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檢評會依法組成,非任何外力可操控!


1.法官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由檢察官三人、法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至於評鑑委員會,係由全體法官票選之代表、全體檢察官票選之代表、全國律師票選之代表,以及由司法院、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法官、律師以外之4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2.第二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下稱檢評會)委員相關票選、推舉作業法務部早於今年9月即已發函各相關機關、團體辦理,並於122日核定名單。其中「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由司法院、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舉之名單中並無現任第一屆評鑑委員彭文正,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之全國性律師代表票選前3名名單中亦無現任第一屆評鑑委員高涌誠,而法官及檢察官依法分別由全體法官及全體檢察官票選產生,因此檢評會委員之組成絕非法務部所能操控,評鑑委員續聘與否,亦與評鑑委員會所為決議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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