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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自由開放時勢所趨,藉由合作建立互惠雙贏

  1. ECFA早期收穫計畫持續帶來效益,根據今年110月臺灣出口至大陸ECFA早收計畫產品中,獲減免關稅逾5億美元,累計自1001月迄今約12億美元。截至今年10月底,陸資依據ECFA早收清單來臺投資件數,非金融企業共有95件,投資或增資之金額約14,089萬美元;金融機構計3家,投資金額約13,833萬美元,另外,台灣已有14部電影出口大陸並上映。
  2. 兩岸服貿協議及我國國內法均對不公平競爭(獨佔、聯合壟斷)有所規範,且現行法規規定陸資來臺投資若有對經濟、社會、文化上敏感或影響國家安全者,主管機關若認為敏感,可引用國內相關法規加以禁止。投資後有違反規定者,亦可要求撤資。
  3. 目前陸銀在臺只有3家分行,截至1028月底止,資產總額僅占國內銀行體系0.84%,陸資金融機構之加入,可增加國內企業融資管道,協助人民幣清算及跨境匯兌業務,對企業融資及匯兌成本降低均有幫助。我國銀行至大陸設立分支機構,不但可拓展市場及增加獲利,提昇國際競爭力,亦可協助臺商取得融資,對金融機構及臺商企業之發展均有助益。
  4. 臺灣屬海島型經濟,一向仰賴對外貿易。若國與國之間能彼此降低關稅、開放市場,將能刺激更大的貿易量,達到互惠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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