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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開放環境服務業不等同開放事業廢棄物來台


1.根本就沒有開放事業廢棄物來台,不應以訛傳訛。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張壜指出,台灣相關環境業者相當有競爭力,但台灣市場規模有限,應跟上自由貿易開放風潮。
2.服貿協議在不涉及開放中國勞工前提下,只有資金與部分管理階層人員進入台灣市場,將有助於我國就業增加。
3.環境服務業方面,政府已於98年開放陸資投資廢水、廢棄物處理、資源回收、環境汙染防治設施的公共建設項目。服貿協議擴大開放至廢棄清理、噪音及振動防制、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
大陸則開放台灣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並放寬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申請企業環境汙染治理設施營運資質的認定。
4.經濟部評估,上述開放產業都呈飽和狀態,且台灣腹地有限;大陸在服貿中的開放,可幫助台灣業者獲得更大商機。開放檢驗服務業代表市場准入的開放,若能在檢驗證明等相關方面與大陸達成協議,對台灣商品進入大陸市場非常重要。
5.環保署未來將會擴大稽查網路、加強源頭管理,更改有害事業廢棄物為研議階段,陸資來台經營廢棄物清除業務也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公權力只會加強把關,絶無棄守之可能。說是要去抒解中國的環境問題更純屬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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