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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尋求經濟發展和民眾的權益雙贏結果

  1. 苗栗縣當年因缺乏產業用地,民國92年開始規劃大埔案,並獲得98%地主同意,民國99年吳敦義副總統(當時擔任行政院長)因而邀請苗栗縣長劉政鴻、內政部代表和農民等人在行政院會談。會談後做出「劃地還農」的決定,農地上原屋保存,而張藥房等4戶並非他當年協調結論的範圍。輿論指責吳副總統實有欠公允。
  2. 政府正客觀處理此事,如果政府有行政疏失,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即不會上訴,並會積極處理後續還地等問題,反對黨不應過度政治化。
  3. 目前許多台商有意回台投資卻無法取得土地,無助於台灣經濟發展。政府正規劃兼顧民眾利益與經濟發展的制度,以尋求雙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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