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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政府會嚴格監督遠通改善所有失誤,甚至不排除與遠通解約

  1. 喊解除合約易,實質捍衞納稅人權益極大化才是負責任的政府當為之事。爭一時意氣喊爽很容易,但解約程序必經訴訟將十分漫長,且結果未必對人民有利。
  2. 2006年蘇貞昌也曾考慮解約,最後他説:政府若矇著眼睛切斷合約關係,顯示政府早有既定立場及成見,改天一定會繼續打官司,政府也未必站得住腳。
  3. 當年蔡英文也不贊成解約,並表示若貿然與遠通解約,政府將屈居不利的訴訟立場,可能國庫要負擔十餘億補償(全民買單),若遠通不善罷甘休,要打訴訟官司,國庫賠償損失恐不止如此。
  4. 世界各國在推動大型BOT案時,當投資人遭遇惡劣環境、鉅大風險、產生財務危機時,政府多秉持「合作夥伴」態度,積極協助並解決問題,因此電子計程收費政策應回歸合約規定,政府將嚴加監督遠通電收公司直到各種問題獲得合理解決方案為止。
  5. 計程收費政策正式上路前,台灣德國萊因公司(TUV)共進行3次計程收費eTag自主性查核驗證測試(IV&V),依各種情境,包括變換車道、高速跑車、近距離跟車等,利用各種車種,包括:小型車、大型車、聯結車等,進行動態跑車實測。動態測試次數累計超過45000筆、動員車輛數超過200。除遠通電收自主查核驗證外,高速公路局也根據遠通電收的自主查核驗證結果進行驗收,高公局共抽測466筆做驗證,無論通行量正確率及可收費成功率,都達到合約規範要求,政府是依合約完整進行測試,並無倉促上路的情形,媒體不應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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