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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服貿協議應儘速通過

  1. 大陸業者不得從事出版業,且總股權比例不得超過50%。有人擔心大陸業者來台投資印刷後,可能另藉由第三方管道建立合法出版與發行管道,將輾轉進入台灣出版市場,經濟部將嚴格審核中國大陸印刷業的投資申請項目,不會允許其經營出版業,也將請文化部會同審查,並可核給如「不得兼營出版發行與零售」、「不得拒絕託印」等附帶條件,如果有和許可條件不符的情形,也可依規定廢止原投資許可。
  2.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協商過程中,我方由各服務業主管機關透過辦理座談會或諮詢等方式徵詢業者意見,絕非黑箱作業。服貿協議簽署後,經濟部已在全國辦理多場綜合性論壇、產業座談會及說明會,說明服貿協議內容對各產業之利弊影響,釐清各界疑慮,及了解需要政府協助之處,簽署後也願意接受立法院嚴格審查及監督,完全符合民主程序。
  3. 兩岸明明開發程度不同,台灣對WTO會員體開放程度原本就大於大陸,若要比較兩岸開放承諾,當然要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兩岸WTO承諾進行比較。報載民進黨所做報告也承認,兩岸經貿往來截至目前,台灣對中國的確因種種原因限制較多,也計算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大陸開放給台灣的承諾不是超WTO待遇就是與WTO承諾相同,也知道台灣對大陸開放的項目,只有約三分之一優於我入WTO的承諾,三分之一與入WTO承諾相同,另有三分之一低於台灣入WTO承諾。中國大陸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給台灣的幅度,明明就大於台灣開放程度,為何又強辯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台灣市場開放幅度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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