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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財團若真有壟斷eTag,應查明誰是始作俑者


1.      扁政府期間核定遠通電收為ETC BOT案得標者,其中扁政府高官如陳哲男、林陵三都疑似介入,林陵三的左右手宋乃午被收押起訴,更傳出業者為求競標,承諾給高官一、二十億的「政治獻金」。
2.      扁政府時原任工程會主委的郭瑤琪曾裁定遠通為不合格的申請人,唯其轉任部長後卻讓遠通如期開通。
3.      2006年連高等行政法院都判決交通部違法,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原打算與遠通終止契約,但就在高層授意蔡英文與徐旭東面談後,決策一夕逆轉在當時機上盒仍要680元的情況下,扁政府繼續與遠通續約
4.      當時扁政府對外宣稱的續約理由如下:
(1)交通部表明政府沒有接管的能力。
(2)如果司法最後判決甄審過程沒問題,被調查者也無刑事責任,政府需負擔的國家賠償將是天價。
(3)蔡英文表示:政府希望ETC政策能夠有延續性,並希望用路人的權益受到最大的保障,此外也希望讓國庫損失最小。
(4)蘇貞昌表示:若OBU免費,就像「吃到飽,吃不下也要去拿」,這不是國家經營之道,非政府經營之道,也非e化之道。
5.      馬政府上任,為促成國道電子計程收費確保用路的公平性,要求遠通必須拿出免費的etag供國人使用,當然不是幫財團搶錢,而是選擇和人民站在同一邊。
6.對於新制度上路初期的不完備之處所引發的紛爭,政府一定會站在人民的立場,要求遠通限期改善服務,加倍奉還,何縱容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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