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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監委依法調查林毅夫案,並未干預司法!

  1. 依憲法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糾彈、審計等權。又依監察法相關規定,對於政府機關及人員,得進行約詢及調查。
  2. 國防部對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的林毅夫,遲延廿三年發佈通緝令,且迄今堅不撤銷乙案,經監察院調查並糾正在案。然因軍事審判法修正後,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處理,林案所涉相關法律已有所變更,故監委對之深入了解,並非法所不許。
  3. 由於林案事涉法律與人權,監委依法得進行調查,而監委僅要求相關機關與人員說明,並未作出糾正或彈劾等處分,實無干涉司法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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