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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 星期一

印刷業列入服貿協定項目,政府已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1.印刷業」列入兩岸簽訂服貿協定的項目之一,引起社會諸多疑慮,但文化部已說明並未擴及「出版事業」,也與經濟部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把關機制。
2.經濟部已表示,投審會將嚴格審核中國印刷業的投資申請項目,不會允許其經營出版業,也將請文化部會同審查,並可核給如「不得兼營出版發行與零售」、「不得拒絕託印」等附帶條件,如果有和許可條件不符的情形,也可依規定廢止原投資許可。
3.出版業已召開公聽會,提出「如何開放」的多種可能,期待政府與出版業能充分溝通後,達成對台灣業者有利的內容,方能落實服貿協定的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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