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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9日 星期一

政府積極援救「特」船,並未錯失搶救時間


1.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28日表示,政府為搜救「特宏興368號」聯絡14個駐外館處,經協調估算距離後,認為派出巡護七號最快,也最有效率。
2.海巡、外交單位18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救援機制,積極聯絡駐吉里巴斯大使館、駐澳洲、紐西蘭、法國、美國等共14個駐外館處,另外也聯繫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南太平洋論壇漁業局等國際漁業組織協助救援。
3.「特宏興368號」屬於遠洋作業漁船,失事地點距台灣鵝鑾鼻東南方5910海里,以漁船速度要走1個月才到,且漁船周邊沒有鄰近的陸塊或群島;這些駐外館處都有回應。 
4. 牽涉管轄權部分,根據國際法規,「特」船是台灣漁船,美方就算有意營救,抵達失事地點後,只能先停在那裡,還是要等中華民國國籍的船隻抵達後,由台籍人員登臨,甚至執行司法程序扣押印尼漁工。
5.若從時間點來看,海巡人員調查「特」船的漁獲日誌最後一筆紀錄停留在15日,家屬發現失聯是16日,政府接獲通報立即啟動救援,並未錯失搶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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