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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大陸資金來台需依我國現行社福機構「非營利」相關規定辦理

誠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陳素春副署長所言,社福機構不是公司,更不是營利機構,未來服貿協議生效後,大陸資金來台仍要依我國現行社福機構「非營利」相關規定辦理,並無所謂「不對等」或「出賣」社福機構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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