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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違法的人權保障不應成為公共利益的絆腳石!

  1. 權保障固為人類文明的普世價值,且已成為現代立憲主義的重要意涵。然而人權人保障並非絕對毫無界限,必須以「法治」為依歸。
  2. 不論言論自由或集會遊行自由,固均為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然而此等自由必須在合乎法律規定,不干擾公共利益之情形下,始受完全保障。
  3. 大埔徵收拆遷既為政府合法行政行為,民眾即不應執言論自由或集會遊行權利,違法對抗公權力與公益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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