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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洪案依法究責,絕無敷衍塞責!

  1. 目前洪案既在偵查中,各界即應尊重軍檢機關職權,使其有充分辦案空間。況且最高軍檢署亦嚴正表示,對於本案偵辦作為並無預設立場,不問對象、身分及階級,一切依法律規範及證據辦理,隨蒐證事實,究辦到底,儘速釐清案情,還原事實真相。此時若任意評斷妄加揣測,勢將干擾檢調辦案進展,不利案件速偵速結與真相之釐清。
  2. 軍事檢察機關已應家屬要求,讓桃園杝檢署協助相關案件偵辦。有關湮滅證據部分,已由該署檢察官進行偵辦,外界不宜恣意苛責批評,影響案件偵辦。
  3. 刑事案件偵辦,講求依法蒐證究明事實,未必可立即完全查明犯罪事實。外界適度給予軍檢機關辦案壓力,固無不可,然若操之過急,為求儘速偵結,在未完全查明相關事證,即草率偵結,不僅可能造成冤案,真相也難有查明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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