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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服貿沒有擴大開放人員的進出,還能創造就業機會


1.政府秉持「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的原則,將部分開放陸資來台行業,訂定限合資持股比例等條件及後續管理措施,以維護我業者利益為前提,可吸引大陸資金與我業者合作,擴大產業規模。
2.服務貿易協商過程中,相關服務業主管機關已與業者溝通,且經濟部審查陸資來台投資申請案件時,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審查。
3.在產業評估方面,各服務業主管機關在開放前已徵詢相關業者意見。當然,徵詢過程不一定涵蓋每位業者,而業者也不一定看法都一致,但協商決策過程皆已充分納入業者意見。
4.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來臺,也沒有擴大開放人員的進出,只是反映我國目前之規定。
5.服務貿易中「自然人呈現」部分係指投資人、經理人及具有特殊技術之專業人員,可入境提供服務,人數本不多、又有最小投資金額及人員資格限制,並排除藍領勞工,所以對本地就業並無影響。
6.依據經濟部投審會統計,截止1025月底止,核准陸資投資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僅216人,而依據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僱用我國員工人數達6,771人。
7.例如「俏江南」目前在臺的陸籍人員6人,其在臺僱用我國的員工人數為54人,另大陸中國金貿有限公司在臺僱用我國員工8人,並沒有派大陸幹部來台。顯示陸資企業如同在臺的其他外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臺外,大多數員工仍在臺灣僱用我國人士,創造我國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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