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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6日 星期五

抗爭是自由,但須依法為之!

  1. 對於政府施政,人民可以有不同意見,甚至上街頭抗議表達不滿,國家更應建立法制予以保障,以彰顯憲法保障人民論自由及集會遊行權利之意旨。
  2. 藝文界人士不滿政府大埔徵地之作為,自然可提出批評,甚至抗爭表達不滿。然而一切言論表達與抗爭手段,均須在合法情形下為之,畢竟唯有法治才是人民自由權利的堅實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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