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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只要媒體審判,任何司法機關都不能昭公信,這是常識

  1. 馬總統身為總統,具有最高統帥權,指揮軍檢偵辦,天經地義,更不會有干涉司法的問題。馬總統應更積極介入。
  2. 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結構性滅證。民間有懷疑,軍方否認。此一問題必須解決。因為任何公務機關都有滅證可能,陳水扁當年不也買了很多碎紙機?立法院若要修法,就應該修「過失滅證罪」,至少要將保管不當導致滅證者科以重刑,而不是最後不了了之。這比修刑事訴訟法有意義。
  3. 只要媒體審判,任何司法機關都不能昭公信,這是常識。今天媒體當然應該關心,抓出更多弊端,但仍應有界限,不能干涉審判,否則也不用法院了,直接規定公民投票處刑就好了。
  4. 涉及軍中冤案部分,未來有必要予以改進。但使用連坐法是最笨的方法。應該讓責任限制在最該負責的人身上,協查的人有功無過,這樣才能避免官官相護,減少冤案發生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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