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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

洪案依證據查究真相,媒體不應恣意形塑案情


1.軍事法院及檢察署亦屬司法機關,對於案件偵審程序之進行,自應依法按調查所得證據認定犯罪事實。
2.目前洪案既在偵查中,各界即應尊重軍檢機關職權,使其有充分辦案空間。況且最高軍檢署亦嚴正表示,對於本案偵辦作為並無預設立場,不問對象、身分及階級,一切依法律規範及證據辦理,隨蒐證事實,究辦到底,儘速釐清案情,還原事實真相。此時若任意評斷妄加揣測,勢將干擾檢調辦案進展,不利案件速偵速結與真相之釐清。
3.范姓士官等涉案人是否確有刻意凌虐被害人,尚待檢方進一步調查,媒體報導亦指稱係本案尚待釐清重點,媒體實不應妄加論斷,避免造成「未審先判」的情形。
4.尤其是在無明確事證的情形下,逕自認定何人犯罪,動輒指控軍方官官相護,檢方包裝案情。媒體此種「射箭畫靶」恣意形塑案情的作法,不僅有違新聞道德,更將混亂視聽,不利案情真相之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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