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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真相只有一個」,我們是要查出真相,而不是要求別人編出被害家屬想要的真相。


1.台灣是民主國家,必須依法行政,不然就會退步。很多法律專業的問題,在民眾的眼中很不可思議,可是司法官必須這麼判,他們不是恐龍,他們是不得不然
2.滅證,法律只規定滅他人的證可以關,滅自己的證不必關。那麼,就算民眾都希望把滅證的人抓起來,法官也不敢。那不是法官的錯。我們也不該怪法官、怪司法。
3.到底這件事要關到誰,不應該是我們說、大家說可殺,就去殺了。法律怎麼樣,我們至少要看懂。法律不足的部分,我們大家想辦法,認真理性思考一下到底怎麼樣最好,而不是生氣的、無厘頭的罵說放大關小。難道XX人凌虐了洪仲丘,XX人的爸媽也應該重罰,因為他們生了XX人嗎?處罰要有限度,太超過了是不對的。獅子頭陳揮文說的話,有些是對的,也不該被一棒打昏。
4.人死為大是中國人的美德,但如果大家追求的是真相,如果真相真的是這樣,卻說不可以詆毀死者,然後大家再去追「假真相」,這樣有意義嗎?我不知道真相,但我們不應該預設立場,認為所有不利死者的一定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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