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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行政組織改革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將逐步顯現成效


1.當前行政院組織改造,有三分之二的部會已完成組織條例的修改,並逐步落實;且部分已通過組織條例的部會,尚未進行員額調整,以致組改至今尚且看不出成效。
2.依據《總員額法》第四條規定:「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四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屆時將會產生較明顯的員額裁減效果。
3.《總員額法》與相關的組織法條例,保留了我國行政組織與人事規劃的彈性。行政組織改革的目標是以精簡及效率為念,會在逐步落實的過程中顯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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