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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民眾陳情應循合法途徑;警察排除不法抗爭乃其職責所在!


1.大埔徵收案已經法院判決縣府勝訴,縣府辦理徵收,應無不法。
2.民眾在司法判決後仍有不同意見,可以循陳情等合法途徑為之,不該採取違法手段表達意見。甚至「突襲」行政院。若人人堅持己見,並以違法方式表達意見,社會豈不大亂?
3.警察執法是為了保障合法與維持秩序。手段或有檢討空間,但排除不法抗爭乃其職責所在。上綱為侵犯人權與新聞自由,顯然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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