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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洪案真相應由司法機關調查,而非出於媒體臆測!


1.軍審法修正後,洪案已移交普通司法機關偵查審判,各界即應尊重院檢機關職權,使其有充分辦案空間。
2.自洪案發生以來,媒體動輒以法官及檢察官自居,對於案情任意評斷妄加揣測,充斥「媒體審判」之情形,如此勢將干擾檢調辦案進展,實已干涉司法正常運作。
3.尤其是在無明確事證的情形下,逕自認定何人犯罪,企圖引導司法機關辦案,恣意形塑案情的作法,不僅有違新聞道德,更將混亂視聽,不利案情真相之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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