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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0日 星期二

大埔抗爭訴求只要以合法途徑為之,我們尊重。但民主社會少數是不是也該服從多數人的決定?

  1. 全世界民主國家私有財產制並非絕對不可穿透,只要基於公共目的,同時依照一定之法律程序,並對於被徵收者給予合理的補償,私有財產並非不能徵收。
  2. 大埔農地徵收過程已耗時甚久,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有根據民眾的陳情與反應進行溝通,並進行土徵法的修法工作,並非倉促粗暴決定。
  3. 絕大部分900餘戶的地主也同意政府的徵收條件,並獲得雙贏局面。最後僅有極少數4戶反對,在經過司法訴訟後,苗栗縣府也勝訴,行政程序依法並無問題。
  4. 民主社會每個人都有權表達自己的主張,但是必須採取合法途徑為之,不能以暴力或其他不合法的方式推動。818活動的訴求,我們予以尊重,事實上土徵法依市價徵收的修法即是為了回應大埔事件所為。至於其他主張,只要循合法途徑推動,我們願意尊重民主大多數人的意見。但是你們願意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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