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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

軍審法修改應廣納各界意見,不該動輒指責他人阻撓修法。

  1. 修改軍事審判法應已獲得共識。立法院臨時會將先修改軍事審判法,其他實體的陸海空軍刑法等,則留待下會期處理。
  2. 民主國家在政黨之間與政黨內部有不同意見,本屬正常,在立法過程中讓多元看法得以呈現,並經過大家討論,最後多數決定,是民主應有程序。
  3. 不同立委提出之意見,可能亦有可參考採納之價值。但若不問內容是非,卻將提出意見的人均扣以阻撓修法大帽,不容許有反對檢討聲音,此絕非民主精神。
  4. 修法必須整體通盤考量相關配套,避免頭痛醫頭的局部式修法。因此,廣納各界意見實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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