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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

監察院改革涉及層面廣泛,部分超越院長職權,可留待各界討論


1.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獨立行使職權,超脫黨派,不受政黨與行政部門指揮。指控有政治力介入,必須提出更明確之事證。
2.司法審判與行政責任之追究性質並不相同,等同視之,未必恰當。
3.王院長上任後,監察權之行使已發揮諸多正面功能。但監察院改革之思考,部分涉及憲政體制與修法,恐非院長透過現有權力即可推動。至於監察是否須要改革,及如何改革,牽涉問題廣泛,可留待各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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