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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

支持監察院追究違法失職人員責任,及要求軍方檢討相關缺失。

  1. 監察院有糾正、糾舉、彈劾之權,對於洪案與軍方禁閉室等相關問題,可以提出糾正案,要求國防部注意;對於違法失職的公職人員更可以提出糾舉及彈劾,追究相關責任。
  2. 監察院對洪案進行調查,以追究違法失職公職人員之行政責任應予支持。同時對於軍中之懲處、禁閉悔過制度之執行等,也進行調查與檢討,促使軍方面對問題,提出解決之道,以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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