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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政府將以專案審查方式嚴格把關陸資來台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


1.此次開放的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只有特定用戶透過電信業者租用封閉網路來使用這些服務,敏感性及資安疑慮低。
2.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101日正式施行,陸資來台投資的法人或自然人,自當不得違反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另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訂定之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案件將逐案進行嚴格審查,若有對經濟、社會、文化上敏感或影響國家安全者,均可不許其投資,投資後有違反規定者,亦將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3.資訊服務業自98年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至今,相關投資案件審查內容都包括「是否危害台灣資訊安全」這個重要的項目,經過嚴格審查機制,審查通過的陸資企業都沒有發現對台不利情形。政府仍將監督陸資營運,若是違法影響國家安全,可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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