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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7日 星期三

軍審法改革方向正確,媒體不應昨是今非!

  1. 依憲法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意旨,軍事審判本質上即屬司法權,軍審法修法將平時軍人犯罪移歸司法審理,正是體現司法權本質的作法,改革方向並無錯誤。
  2. 冤案發生的原因非止一端,修法當然無法完全防止冤案的發生,還有賴提昇軍中法治觀念,以及辦案人員業素養,方可避免軍中冤案發生。
  3. 針對軍審法修法,司法院已擬有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案件移轉、、籌設軍事專業法庭,以及加強司法官軍事專業教育等,應不致發生無法銜接的問題。
  4. 此次軍審法快速修法,係政府及國會回應媒體、民眾的要求下所為。如今修法通過後,媒體卻又質疑修法過於倉促,此種昨是今非的態度,實難令人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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