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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

在野應建設性監督政府調查軍中冤案,及推動軍事審判制度改革,而非只扯後腿。

  1. 成立此委員會調查軍中可能冤案,應該予以肯定。在野政治人物應該以正面積極態度,促使此制度更為完善並能發揮功能,而非動輒以卸責之說抹煞政府推動改革的努力。這種撤後腿而非正面監督的態度,對於軍中人權改善更無助益。
  2. 民進黨執政八年,對軍中懲處制度與人權保障亦毫無建樹,朝野應利用此機會,在民意支持下,攜手合作推動大幅改革。方能不負國人的期待。
  3. 目前各界對軍事審判法制已提出若干建議,大法官在436704號解釋也清楚揭示軍事審判屬司法權之一環。因此,對於軍法體系平時回歸普通法院之改革方向應該予以肯定。不過相關制度調整必須兼顧其他配套措施(如人員轉換、案件移轉、平戰時軍法制度轉換之配套等),不能因個案或輿論壓力就急就章,仍應該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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