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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2日 星期二

我國自產能源不及2%,沒有非理性反核的條件


1. 2014年起,包含林口電廠、通霄電廠、大林電廠、協和電廠等火力電廠將相繼關閉;核一、核二及核三廠也將在2016年至2025年間陸續屆齡除役,屆時電力供應將減少約400億度,約超過全國820萬家戶住宅電力需求的9成。
2.台灣屬於島嶼型獨立電力系統,電力供應吃緊時無法由國外支援;且能源若高度依賴進口,也易受國際能源事件衝擊。若經由產業與全民的努力,台灣未來用電年均成長率降為過去的一半,就是由3.9%降為1.89%,預計2016年開始缺電、2018年限電;假設採取全面性及強制性節電措施,在用電年均成長率1.41%的限制下,預計2019年缺電、2021年限電。
3. 硬行推動大眾運輸部門節電,將導致運輸部門之溫室氣體與空污增加。明眼人一看便知:該年均電力需求成長預估值1.41%是能源局計入目前國人無法接受、成本極高的強制性節電手段所得出,包括廠商需投入高成本研發及購買節能設備、強制全國民眾汰換高效率節電產品、限制工業用電等,難度之高,僅能做為努力的目標,未料環團便依據該份未完成的預估值來誤導民眾,甚至指責政府愚民欺騙,分明是做賊的喊抓賊。
4.「宏全計畫」當時的確曾發生氫爆,但是僅有一人因被氫氣力道撞擊摔跤,參與人員身體狀況至今都無礙。當時的核燃料為金屬鈾,和現在已經氧化的鈾不同,遇水容易產生氫氣,才會出現氫爆,目前50支「宏全計畫」的瑕疵品,前幾年已經從水池清出來,以乾式貯存模式貯存。
5.核研所貯存的燃料棒,可供外界檢視其安全性,就像「汽車引擎拆了,不會動了」,這些燃料棒沒有任何作用,不會外洩。當時「宏全計畫」那批人,就算有12人還在,也不能代表整個團隊,且有上次的經驗,也會記取教訓,不會再犯同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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