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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

契約都還沒生效,就要依契約來做事了?學生和批評者的中文及法律不太好,教他們的老師要檢討。

  1. 學生的中文不太好,法律概念也很差,老師要檢討。
  2. 一個契約只有先簽了有效了,才有依契約內容進行修改的問題。什麼約都沒有,怎麼改?學生引用服貿第23條來打政府,就是中文不好,法律系的老師也教的很差。服貿如果不先生效,第23條怎麼有適用的機會,沒機會適用怎麼修改?
  3. 最簡單的問你們一句,憲法規定的修憲程序,在憲法未通過前怎麼適用?用憲法草案中的文字來修憲嗎?說你們中文及法律不好,老師不好,承認吧。
  4. 聽不進別人的話,只活在自己的世界,只覺得自己的規則才是正確的,別人說什麼都是錯的。請你們的老師教教你們,什麼是哈伯馬斯,什麼是溝通理論。如果你們佔據立法院,根本不是想溝通,只是想強迫別人聽你的話,那你們叫做什麼?叫做強暴犯、恐怖份子。政府不應該跟恐怖份子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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