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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大陸無法透過服貿協議取得我領海水文資訊

  1. 由於新加坡當初加入WTO時就未承諾開放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察服務業(CPC86751),我方亦無此需求,因此在與我雙邊協議中並未列入此項,而台灣加入WTO時承諾對所有會員國開放CPC8675項目,服貿僅開放CPC8675下的CPC86751項目,已經低於WTO承諾(WTO-)。
  2. 根據「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簡稱CPC) 」之定義,與科學技術有關之顧問服務業(限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察服務)(CPC86751),服務提供者僅能依據業主要求,提供探礦之顧問服務,換言之,僅能就業主可以提供的資料,從事資料分析與判讀之服務,以瞭解礦物、油氣資源賦存區,並給予開發和開採礦產資源相關諮詢。礦業者交付的,大多是鑽井探油的資訊,且我方領海相關資訊,具敏感者將不會提供中資協判。
  3. 本國船隻若要在臨海上實施探勘、水文測量須事先經過科技部申請且同意,執行過程中相關單位必須登船實施檢查驗證。過往未曾、未來也不可能開放外國船隻在我二十四海里內進行水文探勘。經查證我領海從來沒有開放給任何外籍船隻進行科學勘查。
  4. 多年來,中國大陸海測船或漁船為了取得我國領海內的海溫、聲速等水文資料,都被擋在二十四海里的領海之外,不會發生國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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