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4年4月22日 星期二

警察執法公權力不容遭污衊與挑戰


1.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集會遊行法,對於違法聚眾、不法侵入官署之群眾,警方本來就可以依法進行驅離。
2.警方依法針對違法事件進行偵辦,乃其職權所在,是否違法,仍須依據法律程序進行裁判。
3.這次318學運,除了學生,還有更多的警察受傷,現在屢以「施暴者」之名攻擊警方,實對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所污衊。
4.太陽花學運領袖在學運期間大出風頭,現在面對偵訊調查又顯得畏首畏尾,實與一個月前的形象大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