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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服貿協議不會造成大陸廢棄物侵台,學者造謠才會造成台灣人心惶惶

  1. 服貿協議並未開放廢棄物進出口,協議內容反而對我方打入陸方市場極有幫助,敬請有心人士勿再刻意造謠混淆視聽。
  2. 我國早於986月就已將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列為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第一階段開放項目。開放至今,僅1家陸企來臺投資,對我方市場未造成影響衝擊。
  3. 環保署原擬鬆綁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廢電纜、電腦、家電、印刷電路板等12種五金廢料由現行的「有害事業廢棄物」,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是因為台灣已有業者因原料不足出走大陸,唯該鬆綁與服貿完全無關,純粹為使我國能與國際接軌並留住本土相關業者。
  4. 前業者多採物理剝除、破碎及分選方式從廢料中提煉貴金屬,已不再使用焚燒方式提煉,汙染可大為降低。此外,近年銅、金等貴金屬產量逐漸下降,加上廢五金的礦物純度已比許多原礦還高,使得廢五金有「城市礦山」之稱,各國都已開始「搶礦」。環保署若能開放進口,對業者確實有正面幫助。唯我國由於部分環保團體與在野黨非理性杯葛開放進口尚須延長兩年並召開公聽會決定,將使業者出走機率更高因而造成失業
  5. 民進黨整天說要提振綠色產業,政府積極設方為環境服務業營造利多卻又被民進黨拚命抺黑,民進黨不能總為選舉犠牲全民利益。
  6. 環保署依巴塞爾公約之管制規定,對於輸入者之資格,僅限合格之處理機構及再利用機構,並採許可制,主管機關於審查時必須針對廢棄物種類及處理技術嚴格把關,較巴塞爾公約管理更加嚴謹。
  7. 陸資來臺已訂有事後管理機制,倘投資後有違反規定投資或經營其他未經許可之行業,可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1條規定要求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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