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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迄至5月底止,核准陸資投資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僅216人。

  1.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明文規定世界貿易組織(WTO)「關於自然人移動的附件」適用本協議,也就是本協議不適用於雙方有關就業、移民或永久性居留權的措施,不涉及開放勞動就業市場。
  2. 由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議題,有關承諾開放自然人移動問題,仍依現行規定,僅符合條件之三類白領人士(商業訪客、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及履約服務提供者),始可入境提供暫時性服務。
  3. 後續管理方面,經濟部將會同移民署定期或不定期針對陸資投資事業在臺之陸籍負責人、 經理人、主管或技術人員進行訪視,查核是否如實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以及是否從事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假藉名義來臺工作等不法活動。如發現有前述情事,將依兩岸條例予以裁罰並撤銷其投資,並將相關人員遣返出境。
  4. 截至1025月底止,核准陸資投資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僅216人。依據勞保局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雇用我國員工人數達6771人。顯示陸資企業如同在臺的其他外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臺外,大多數員工仍在臺灣僱用我國人士,創造我國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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