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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不能因個案而抹煞監察院其他功能!

  1. 監察院對於監督政府施政,糾彈不法均有其正面之意義,不能因為一個個案就完全抹煞監察院其他功能。
  2.   若廢除監察院,依民主國家三權分立的制度,相關職權將會移轉至立法院。民眾能否接受由立委行使監察權,可能仍待共識。
  3. 一般來說,記名表決多用於「對事」,對「人」則採不記名表決。對人的彈劾是否適合以記名投票方式,不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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