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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媒體應善盡社會責任,避免干擾司法調查。


1.媒體為影響輿論之重要平台,被譽為第四權,有其崇高之社會責任。但媒體評論必須嚴謹,基於事實,而非為收視率或其他政治目的,捕風捉影。
2.若劉縣長有任何不法,歡迎檢舉。而媒體也有責任揭露,並形成輿論壓力,促使司法機關調查偵辦。但若僅是憑空想像而無具體事證,媒體也必須負起責任。
3.盼媒體能夠本於專業與良知,善盡社會責任。而非濫用公器,使自身成為社會亂源。
4.對司法案件,仍應由權責單位進行調查。透過媒體指導辦案,或對司法人員施壓,都有干擾司法獨立運作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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