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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恣意發動彈劾總統,在野黨毀憲亂政!

  1. 彈劾罷免固為憲法賦予人民及國會對於總統的監督機制,惟原則上彈劾係追究總統的違法行為,罷免則是政治上的究責,非可任意為之。
  2. 有關撤銷王金平院長黨籍一事,屬國民黨內部事務,根本無關國家政府體制,若因此造成立法院院長出缺,亦有憲法等相法制可足因應,豈會因一人去職而有憲政危機可言?
  3. 況且馬總統並未指示或下令監聽王院長,亦未利用違法監聽進行政府人事調整,總統並無違法行為存在,如何能對之發動彈劾?
  4. 從民進黨蘇主席的談話可知,在野黨念茲在茲的,不是追究總統是否違法,而是要鬥倒馬英九、搞跨國民黨,所以不論是彈劾、罷免或釋憲,只要是可以達成政治鬥爭的目的,都是可以選擇的手段,至於維護國家體制及國會尊嚴等,不過是掩飾其政治野心的幌子而已。顯見時提出彈劾總統之議,根本就是毀憲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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