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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舉發王院長關說案,司改會不應混淆視聽


1.大家都討厭監聽。但監聽只要合法,本來就可以做。如果監聽合法,還訴諸恐怖,要民眾害怕,盲從反對,不配自稱正義的司改會。
2.偵查不公開原則有例外,並非絕對不得公開。
3.上司舞弊,下級公務員還要呈給這個壞人請求他法辦自己,這種制度這是號稱正義的司改會所主張的司法改革?豈不可笑?如果司改會要堅稱這是現行制度應該尊重,那麼司改會自己就是法匠,有何公信力可言?
4.公務員知悉有違法的情事,本來就有告發的義務。總統勉強也可以算是檢察總長的上級。知道有違法,向上級檢舉一下,不知道犯了那條罪?莫非司改會主張檢舉違法的人應該吃上洩密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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