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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中央與地方治水權責係由中央編列特別預算,地方負責執行

  1. 其實中央與地方治水權責還算清楚,就是中央編列特別預算,地方負責執行。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預算都已逼近舉債上限的情況下,預算執行更要把錢花在刀口上。不可為了爭取治水預算而大噴政治口水,如此不僅對預算合理分配沒有幫助,反而會讓治水問題失焦,如此又豈對得起深受水患之苦的百姓。
  2. 根據統計,800億的治水預算中,主要分配在此次風災受創嚴重的縣市,依序是台南市169.6億元(21%)、高雄市101.37億、雲林縣83.09億元、嘉義縣65.08億元、屏東縣64.78億元,合計為419.14億元(60.5),金額不可謂不高。然而800億都快執行完畢了,上述4縣市的部分區域卻面臨50年來少有的嚴重淹水情況,除了難以掌握的氣候變遷因素外,地方執行治水預算恐難辭其咎?
  3. 都市地區由於土地開發日漸飽和,而且人口密集,故缺乏一些濕地可以在洪水來時將它給留住,使得洪水能夠不到處流竄造成水災,因此需要有讓洪水宣洩的地方,相關部會現正擬規劃設置滯洪池可行性中。而馬總統係指當年台北市捷運站水患而變成蓄洪池之情形,值得作為政府規劃都市設置滯洪池之省思。
  4. 中央與地方各有權責,且災害發生一定是有緣由的,需要審慎評估研擬因應對策,並虛心檢討,而非一昧認為自己一點過錯都沒有,甚至賴給中央政府或馬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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