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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立法委員具備一定的民意基礎,問政表現民眾自有公評。

  1. 民主政治必須充分尊重不同的聲音。反對黨因為主張不同就推動罷免,是用政治污染地方的算計,更是對民主政治的殘害。
  2. 民主國家有穩定政治情勢並兼顧政治淘汰的選舉機制。特別認真的民意代表,不應該受到政黨惡鬥之下扭曲的羞辱。對於民選政治人物的檢核,民意自有公評,應該交由民眾自己決定。
  3. 民主國家中,各個政黨都有可能透過政黨輪替取得執政權,並且從敦促施政與問政的表現中,積極回應大多數民眾的利益。今天反對黨因為意見不同,就尋求罷免同樣具有民意基礎的國會議員,是一種混亂國會議事、混淆民意的做法,無益於專業問政與施政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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