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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極端氣候下的防災與救災,中央與地方應各司其職、謹慎面對


1.面對極端氣候,各縣市首長的確應該要更加謹慎、敏捷的做出決策。面對颱風來襲,應以料敵從寬的原則,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雲林縣在過去治水條例的預算分配中,也有數十億以上的資源可以使用,應請蘇縣長先交代到底這些資源都拿去做了哪些事情?是否有花在該花的地方?不應動輒推給中央。
3.各縣市治水預算的分配,據理而言,有其輕重緩急,政府已有擬出一套順序。惟若基於政治考量,要調整此一資源分配順序,則為政治權衡之議題,需由綜觀大局後決定。
4.正常的國家運作,即使總統沒有做鎮指揮中心,相關的行政應變應該都可以照常進行。總統本來就不應該24小時都窩在指揮中心,畢竟國家還有許多事物需要同時兼顧,不能偏廢。
5.有關人士行政局停班停課規定中已有說明,只要未來24小時的雨量超過400豪米即可停班停課(氣象局第一次的預估雨量即使超過此一標準),且已授權縣市首長可以依據各地實際災情自行決策,因此,各縣市首長應該要有肩膀,不應推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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