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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在野立委阻礙行政院長履行憲法義務,才是毀憲亂政的始作俑者!


1.行政院長對立法院報告是憲法賦予之責任與義務。立法委員以各種理由阻礙行政院長履行憲政義務,才是違憲亂政。
2.在野黨立委若認為江院長有問題,依憲法規定,可以提出不信任案,若江揆未能獲得立法院支持,當然必須下台,由總統重新任命立法院可以接受的行政院長,或由總統諮詢行政院長後,解散立法院,將爭議訴諸民意解決。
3.在野黨不循憲政機制化解爭議,反而採取體制外的方式杯葛國會議事正常運作,阻礙立法院職權之行使,竟還做賊喊抓賊,指責他人違憲亂政,豈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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