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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政府對服貿均有把關機制


1.倘有陸資以低價競爭,可能形成不當壟斷市場等異常情事,台灣握有否准之權力,事後亦可撤銷其投資。而政府自986月陸續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以來,在嚴謹的審核機制下,亦未曾發生從事低價競爭的情形。
2.政府絕對沒有開放陸勞來臺工作,台灣對陸資有相關資金門檻、專業資格或營業額限制,且其停留亦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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