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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治水預算長遠之計應採逐年正式編列、定期檢討方式,而非不斷以特別預算之形式編列

  1. 台灣受到極端氣候的影響甚鉅,防洪治水的抗災等級與規劃方案亦應與時俱進。惟國家資源有限,應依照輕重緩急、影響程度、危急程度進行規劃,並確實檢討各地執行之成效,以免人民的血汗錢被各地拿去做表面工程或政策買票,甚至落入不肖人士口袋。至於預算編列的方式,應進行完整的水患原因檢討,與做成完整的規劃之後,列入年度的治水預算辦理,並逐年檢討。
  2. 超抽地下水會造成地表沈陷,不論在學理上或是實際感受上,都是不爭的事實。尤其當淺層地下水資源枯竭之後,必須往更深處抽取地下水,此舉造成「深層壓密」,其後果便是永遠無法復原的國土沈陷。因此,地層下陷的問題不管是否為進行式,其結果都會造成該區域的積水不易消退、水患機率大增或鹽分入侵而使土壤喪失耕作能力。因此,如何能兼顧層下陷的事實、評估夠改善的程度、與水患影響程度的權衡之下,思考完善的治水預算分配、並建立考核預算執行的績效之機制,才是目前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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