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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勞委會派遣法草案:與正職員工同工同酬、享平等權利

  1. 「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非讓資方可以大量解雇勞工,而是為企業解雇勞工設限。諸如:解雇前須送解雇計畫書給主管單位,並通知工會或勞工代表;解雇亦有人數限制,絕非資方想怎樣就可隨意解雇員工。
  2. 勞委會所提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最大特色,即派遣工與正職員工需同工同酬,擁有平等使用工作場所內各項設施、共享福利的權利。而且禁止醫事、保全、航空安全、船員、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採礦人員等6大職類不得使用派遣工。再者,派遣工若超時工作、遭性騷擾等,現行規定只罰派遣公司,未來派遣公司與要派企業都要受罰。
  3. 請媒體瞭解後公正報導,切勿危言聳聽。台灣人才具國際競爭力自然受到各方青睞,但若是像宏達電員工涉及背信、洩密等不法情事潛逃國外,仍是會受到法律所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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